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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2#、3#泊位及后方配套场地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顺利通过技术评审
发布时间 2022-07-08 浏览次数:879
2022年我司编制的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2#、3#泊位及后方配套场地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顺利通过技术评审。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
(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
(五)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
(六)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公里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