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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G228国道洪水影响评价现场踏勘
发布时间 2022-09-17 浏览次数:925
2022年9月17日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福清G228国道洪水影响评价项目开展现场踏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