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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东峰尖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发布时间 2022-04-08 浏览次数:802
本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取得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屏南东峰尖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闽水水保〔2016〕106 号)。由于项目周边涉及屏南县引水工程二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红线和省级生态林为了避让这些敏感区域以及后期地质勘察及征地的原因,主体于施工阶段进行线路调整及变更,变更后本项目风机、升压站发生位移,同时场区道路及集电线路发生变化,以及临时占地均发生变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 号文)以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4 年 5 月通过),本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变更后的规模为屏南东峰尖风电场工程实际总装机容量为 48MW,新建 24台单机容量为 2.0MW;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场区道路总长 22.65km(新建场内道路 18.65km);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的方式,直埋电缆 16.3km。
变更后工程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共计征用面积 20.65hm2,其中工程永久征地包括:风电机组(1.33hm2),升压站(0.68hm2)工程建设永久征地面积共 2.01hm2;临时占地包括:风机施工安装场地(3.43hm2)、场区道路及直埋电缆区(14.61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60hm2)、临时堆土场区(位于各分区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等,工程建设临时占地面积为 8.64hm2。 项目占地面积范围内涉及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